2025年浙江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3日至 23日
2025-05-28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
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 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 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 月 2 0 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 月 2 1 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 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
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 业科目报考。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 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
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 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
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 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择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 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 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 目)。
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 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 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
(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 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 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 4.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7052808。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考全科”(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个科目)和报考
“增报专业”(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 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单位要按照《关于 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 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 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 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 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 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 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 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 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6月13日9:00至6月23日17:00,登录中国人 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
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 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 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特
别注意,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和学历学位验证不通过的人员上 传相应的证书材料后,还必须经网上人工审核通过)。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 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及时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 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
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 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 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
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
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 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 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
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 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 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 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 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 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 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15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
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 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 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
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考试费 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场提供草 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题 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 考试的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 ” 相结合的技术。各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
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 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应试人员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 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 域内作答。 十 、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 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 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
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 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 无法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
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省建 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
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 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 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的通
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 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 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6月4日前
印发我省考务工作的通知
6月13日9:00至 6月23日17:00
网络报名、交费
7月12日前
各市在“B/S版考务系统”中做好试 卷预订工作
8月26日前
各市在“B/S版考务系统”中做好考 场编排工作
8月26日前
各市上报指挥班子名单
9月15日至19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9月18日前
各市领卷
9月20日至21日
组织考试
9月22日
各市回卷
考试成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
1.公布考试成绩
2.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成绩合格 人员,公示10个工作日
3.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后现场 核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 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本人电子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 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
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资格 证书邮寄服务